青海省出臺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指導意見
10月11日,記者從青海省教育廳獲悉,為全面提升全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水平,青海省教育廳、省衛(wèi)生健康委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了小學、初中、高中不同階段工作目標,提出五個方面重點任務和15項具體推進措施,指明了新時代全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向、方法和路徑。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,要建立健全省、市州、縣(市、區(qū)、行委)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,全面構建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體系,逐級建立教育、衛(wèi)健協(xié)調聯(lián)動機制,由衛(wèi)健系統(tǒng)、高校、職業(yè)院校專家、中小學心理健康骨干教師組成專業(yè)指導委員會。各中小學校建立由主管校長牽頭,以班主任和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為骨干,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團隊,做到有人抓、有計劃、有監(jiān)督、有考核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各中小學校每年春秋季開學4周內(nèi),對所有學生開展一次心理問題全面排查;加強對特殊家庭、行為言語和情緒異常學生心理的日常檢測,建立心理問題高危學生信息臺賬和“一生一案”檔案;在每年3月和9月底前,各中小學校完成對心理高危學生的心理問題及嚴重性評估。根據(jù)心理問題嚴重程度,明確重點學生并給予重點關注和跟蹤;對疑似患有嚴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學生,及時聯(lián)系監(jiān)護人,并協(xié)助監(jiān)護人轉介到專業(yè)機構接受診斷和治療,確保學生心理問題能夠早發(fā)現(xiàn)、早干預、早治療。
《指導意見》要求,各地須把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納入中小學整體教學計劃,統(tǒng)籌利用綜合實踐課、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的課時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,開足心理健康教育課程,所有班級每學期心理健康課程不少于3或4課時,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專題班團隊會。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有效的個別輔導、提供有針對性的心理支持。同時,提出各級教研部門要逐級配備心理健康教研員,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學研究,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內(nèi)容的審查和集體備課制度,不斷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的科學性與實效性。
《指導意見》強調,學校要定期開展線上線下家庭教育活動,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,了解和掌握孩子身心成長的特點、規(guī)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,積極配合學校減輕孩子過重作業(yè)負擔,關注孩子身心健康和情緒變化,重視陪伴教育、親子溝通,為孩子營造積極健康和諧的家庭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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